28365365手机登录关于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及市水利局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四)负责县市区范围内县级政府及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并备案,
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或转报开工报告,现场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等工作。
三、建立举报制度
市及县市区应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在本部门网站和施工现场公布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