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
一、项目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
二、法律依据:
《水法》第十九条;
《防洪法》第十七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四条:“ 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三、报送材料(条件):
1、南阳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6份),申请表须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2、水工程建设依据文件,河流规划及审批文件;
3、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及摘要或说明(6份);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工程,提交项目建议书6份;
4、需专题论证的,提供专题论证报告8份;
5、对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对利害关系人产生的影响及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的承诺书和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6份);
6、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时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6份)。
四、办理时限
法定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
法定审查时间:20个工作日(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见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主办科室:28365365手机登录四楼规划计划科:62299238
市水利局中心窗口电话:61601059